香港莆田商会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财务 第一条:香港莆田商会以无限公司向政么注册。虽不属社团组织,不影响本会的正常活动。
第二条:本会为莆田市旅港商人(包括公司、企业和个人)组织;欢迎内地同乡商人(同上)参加。二地会员待遇相同。
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会员服务,替会员谋利益; 作为会员团结和促进商务活动的平台;加强与莆田市、区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商务经贸的交流;促进乡谊为本会宗旨。 第四条:搞活会务活动,提高本会品牌;发挥本会精英力量, 把本会做强做大;扩大会员队伍, 使更多会员受益。
第五条:设立网站,加强商情信息交流,促进会员商务发展;对商户在经营、管理上遇到的瓶颈和困难。予以适当的协助。
第六条:组织会内、外联谊与娱乐活动,关心香港与内地的政情,参加有益的社团活动;关心会员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会员分为公司会员 和 个人会员。凡填表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的,就可以成为正式会员。对本会热心的会员,将受聘为本会执事,共同出力发展会务。
第八条:会员权利 ,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有任何困难可寻求商会协助
第九条:会员义务 ,遵受本会章程;关心会务工作;积极参加会务活动。 执行决议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交纳会费 第十条:组职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权力为会长、理事长二级制。 会长、理事长等职以推举,经会员通过产生;会长主持本会工作, 设立常务付会长协助会长、理事长工作。 会长任期五年,到期换届, 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
本会设立正、付监事长,监督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
设立永久会长职位;会长有权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对重大事情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以会费;职务费;服务收费;捐助为主要收入。 收支状况每月公布,年底作出核算公布。
理财原则︰合理理财,量入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