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督查喊行督办、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定中等专业学校和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财务建设科
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下拨的和市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拟定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基建投资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管理教育系统产业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五)师资教育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归口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对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加挂民族教育科牌子)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初中会考和各类中小学考试;管理高中学籍;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人口、法制教育;组织协调有关基饥猛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烂渗桥中小学竞赛活动;参与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终身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中等学校的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籍等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职工学校(教育培训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导电大、农广校、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拟订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材建设以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学校学生军训工作以及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制订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审计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行业内部审计制度;贯彻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省、市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招聘、职务评聘(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局属学校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