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电信业务的分类
2003年4月,原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基础电信业务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进行管理。其中,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影响用户范围广,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相应采取适度竞争、有效控制的严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保证基础设施运行平稳、协调发展。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对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相对小些,因此,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电信资源有效配置等因素,能够逐步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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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备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版本是在2000年颁发的,后面经过2次调整,分别是2001年6月第一次调整、2003年3月第二次调整,经过2008年修订而来的)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主要包含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等)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一般指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业务,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一般企业办不了。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有时也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基础网路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在基础电信业务上面,附加一些增值业务而已,比如: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电信业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这样就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了)。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为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业务,主要又分为六个小类,详见下图。
基础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九种: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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