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会计基本法。
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及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会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记录经济交易
会计通过编制会计凭证和记录账簿来记录经济交易,包括资金流入和流出、收入和支出等。
二、分析财务数据
会计使用各种分析工具和技术,对财务数据进行解读和分析,以便提供决策支持和评估组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三、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根据会计准则和法规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这些报表向内部管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组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