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
法律主观:
自2019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 二、营业税: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 抵押工本费:100元; 购房证明:20元一份; 公证收费标准:300元。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