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不同情况下,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影响
1、购药
社会医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医保卡内的余额即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药店购药或门诊等费用支出。余额虽然不能取现,但是允许自由消费,自然可以给家人购买药品。
不过,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中,会有用药记录的调查环节,如果长期、高频使用的某种药物印证了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进一步调查和询问,但并不会形成直接证据。
2、体检/就诊/治疗
与购药不同,体检、就诊和治疗记录,是保险公司核赔时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因为与医保卡持有者直接关联,这些记录可能成为拒赔的重要证据。
不过,证据讲究的是证据链完整,孤证不立,只有一条证据支持的结论是不可接受的,除非结合其它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否则不构成拒赔的理由。比如,借给长辈的体检报告中诊断有高血压,但之后自己连续5年的体检报告正常,则证明那次异常体检不属于医保卡持有者。
但是,这可不是大胆将医保卡借给他人的理由,万一投保商业险后,被保人真的有了相似的病史,前后就形成了证据链,届时有苦也难言了。
综合来看,用医保卡给别人买药,影响很小;但是用医保卡上自己的名字给他人体检、就诊、治疗,有很大风险,一定要慎重。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参考资料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轻则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保险钱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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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外借会购买保险的影响
外借医保卡对于购买商业险的影响非常大。轻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投保,重则被拒保和拒赔。如果借医保卡给别人看病开药,会留下你名下的就诊记录。投保时,虽然你的医保卡是外借人刷卡购买,但是医保卡是实名制,保险公司会当做是客户本人的过往病史来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医保卡外借的就医记录为小毛病
如感冒、发烧、意外擦伤等单次可以治愈的小病,这些问题谁都有可能遇到,并且不会对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这种情况就算投保时不告知,也不会影响核保结论及理赔结果的。
2)医保卡外借的就医记录并非感冒级的小病
如医保卡借给他人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或经常为这些疾病去药店开药,就算提交卡主本人的体检报告,核保结果也可能不理想。因为高血压和糖尿病都是可以通过药物控制的,投保时,就算你的血压血糖正常,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你是否真的血压和血糖是正常,所以想获得好的核保结论自然是不容易的,香港的保险严核宽理赔,投保客户必须最高诚信申报自己的健康问题,所以医保卡借刷,本身就是属于欺骗行为!
所以说到底,医保卡外借,最大的风险就是:虽然自己没有生病,但是产生的医疗记录都会记在自己名下,这会对理赔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这种情况下,客户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通过提交各种资料证明自己清白,否则被拒保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只要借过卡,很多保险公司一概不承保,避免后期理赔纠纷!
用来给亲友买药、报销等行为等同于骗保行为,金额较大的还有可能被起诉哦!尤其是心脏病、高血压等高危病症方面的药。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和社保的数据库相关联,把社保卡借给别人使用,他看病、买药等记录都会在你的档案里,如果有不良的诊疗或者购药记录,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加费或者做除外责任,严重点甚至就直接给拒保了!
这也就意味着影响的不仅仅是医疗保险,以后购买商业保险也会受到阻碍。
此外,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医保卡里的钱如果觉得用不上,拿来套现这也属于上面所说的违法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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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茶人
2019-07-25 来自 微博 weibo.com
尽可能尽可能不要,这是违规的
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针对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问题,目前国内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可给予罚款和停止持卡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罚。
假如拿着他人的医保卡住院,医保经办机构稽查人员发现有冒名顶替住院的,经查实后,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外,将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给予处罚;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可能会被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卡福利是专属于持卡人的权益,他人不得冒用,否则就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要退回已经报销的保险金,还会被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这里所说的保险金,指的是医保统筹基金,是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而这一部分基本上只有住院才能使用,而对于划入个人帐户的余额,借来买个感冒药什么的还是没问题的。
二、医保卡借给他人用于住院报销,出借人和借卡人都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现实中,不乏将社保卡借给他人住院报销而双方被判刑的案例:
扬州市江都区的黄某患心脏病,为了凑钱治病,和妻子找到黄某的姐姐。姐姐也无钱可借,想到了自己的丈夫胡某是民政局优抚对象,医保卡报销比例更高。于是,三个人合计起来,决定冒用姐夫胡某的身份住院手术。手术后,黄某拿着一叠发票给姐夫胡某,胡某才知道自己的大舅子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然而胡某并没有举报这种骗保行为,反倒拿着这些发票,累计报销了67000多元,要比用黄某的医保卡多报销6000多元。
社保部门在事后核查时发现该情况,并报案至公安机关。事发后,四人主动向公安局自首,并上缴了违法所得。经过法院审理,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四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7个月的刑期,均给予1年缓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不仅违反医保管理规定,而且是违法行为。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为医保也是保险,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等同于“骗保”,轻则被罚款,重则需要判刑的。
2. 信用记录:失信
外借医保卡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个人诚信。
医保卡默认是只能本人使用的,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往大了说就是欺骗国家,骗取不正当的保险利益,那么在保险公司看来,就是个人诚信问题:失信。
在香港,保险公司对“医保卡外借”是零容忍,只要发现投保人有外借医保卡行为,一律拒保。
目前,大陆各家保险公司也偏向于直接拒保,原因是:你既然敢拿着医保卡骗国家,保不定哪天你就会拿着保单来骗我,为了控制风险,我直接拒保最省事。
2018年,杭州、深圳、武汉、西安、成都、厦门、合肥、郑州、湘潭、镇江、铜川、嘉兴、义乌、开封、绵阳等地,社保卡(医保卡)已经变成了电子卡,与看病拿药、住院、体检等相关个人记录,将会更加完善。
据未证实消息:会通过社保卡构建个人身份信用档案,以后个人消费贷款、买保险、理赔保险,都会受到信用档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