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是什么?
第五轮学科评估进行中,还未结束,所以结果还不确定。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拟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
第五轮学科评估,也叫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是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实施评估的学科评估。
评估的原则:
第五轮学科评估,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以克服“四唯”顽疾为突破口,坚持“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的基本定位。
在保持原有“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强化特色分类,对评估体系和方法进行系统性升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第五轮学科评估
2024-11-30 广告
2020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没有公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它是以第三方方式开展的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项目,不同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从2002年首次开展,平均四年一轮,2017年完成了四轮,现在即将迎来第五轮。
学科评估坚持“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各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含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授权),均可申请参评。
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程序
1、自愿申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均可按规则自愿申请参评。
2、信息采集。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将通过公共渠道获取的信息提供给参评单位确认并补充必要材料,着力减轻单位负担。
3、信息核查。通过材料形式审查、信息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学科归属分析等七项措施,对评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和“清洗”。
4、信息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评估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由参评单位相互监督并提出异议。
5、反馈复核。对信息核查和信息公示中发现的存疑问题,汇总反馈至相关单位复核,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惩戒。
6、专家评价。按一级学科和评价指标分类遴选专家,请专家对各定性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价。
7、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调查平台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邀请同行和行业专家对学科声誉进行问卷调查,邀请境外同行专家对部分学科开展国际声誉调查。
8、结果形成。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结果,依据专家确定的指标权重,统计形成评估结果。
9、结果发布。分类分档发布总体评估结果,探索提供多维度评估结果。
10、诊断分析。深入开展信息挖掘分析,为参评学科和单位提供诊断分析服务,发挥评估诊断作用;为政府提供总体分析研究报告,发挥评估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