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本人到场可以离婚吗
法律分析:需要双方到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写好离婚协议,不会写民政局边上有,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就可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3.结婚证(如结婚证毁损、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下有范本);5.双方各2张2 寸证件照片(同一底板);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