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行人有没有全责一说
法律分析:1、作为行人方,过马路应该走斑马线,在斑马线上行人是有优先路权的(无信号灯情形);不准备过马路时应该走人行道。否则就会妨碍正常交通,是侵犯他人路权的行为,如果导致事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作为电动车方,规则本质上和机动车是没有区别的:通过居民区或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该减速并注意观察;看到无信号灯的斑马线起点有行人等待(就是那种想过不敢过的状态)或有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该停车让行人先行(注意,应该等行人通过安全距离后再起步,因为有的行人可能会突然折返)。虽然在没有斑马线的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是享有优先通行权的,2、作为驾驶人,也应该担起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也就是你得保证有合理的预防意识和措施。如果电动车减速并注意了,行人突然猛跑导致事故,此时电动车驾驶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预防措施,那么行人应该全责。可是这点通常难以取证,可能需要目击证人或视频的帮助。综上,案例中行人没有走斑马线过马路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电动车也多半没尽到合理的预防,所以各付一半责任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