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偷偷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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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末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一、签合同电话录视频
可以,是合法的证据,没有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二、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如何
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签合同电话录视频
可以,是合法的证据,没有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二、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如何
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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