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是大中型企业
1、中型企业一般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中,建筑业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为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为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邮政业中小型企业为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为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2、大型企业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
国际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
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全国国统一的税务意义上的大企业标准,我国暂时还没有。国外认定大企业的指标主要有销售收入、营业总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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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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