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条件和要求是: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信用状况良好;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提供担保等。
利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
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
4、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
(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