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如何治疗

 我来答
麽磨唧唧
高能答主

2023-03-01 · 答题姿势总跟别人不同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533
采纳率:56%
帮助的人:104万
展开全部

其实不难理解,人的视力是在出生后才逐渐发育完成,新生儿大脑的视觉区大概只能分辨0.1 以下的视力,所以看东西都是模模糊糊的。在正常发育下,3 岁可以达到0.6的视力,6 岁则可达1.0。弱视病人是指如果戴上眼镜,焦距完全调整后,仍达不到正常的视力,而眼球组织本身并无病变,这才叫弱视。而在儿童视力在发育过程中,视力发展牵涉两个必要条件:

  • 物体在视网膜上要成像清晰。
  • 两眼接受的影像要一样清楚。

如果有一眼接受的影像不清楚,则该眼的视力发育会受到抑制,掌管该眼的大脑视觉神经细胞没有受到足够刺激,建议至少4岁就要开始检查儿童的视力,一旦超过10岁,视觉系统定型以后,视觉能力很难再发育,治疗起来也就更为棘手。

那么引起儿童弱视的原因有哪些?

首先,屈光不正:通常是两眼都有高度近视、远视或散光,会造成视网膜的影像模糊,影响视力的发育。症状如下:

  • 超过400度的高度远视:部份患儿有斗鸡眼,但少数也可能外观正常。
  • 超过600度的高度近视:常眯眼看东西。
  • 超过200度的高度散光:常侧着头看东西。

此外,两眼不等视:两眼的度数差异很大,通常是一眼正常,另一眼的度数较深,视网膜上的影像也比较模糊,导致单眼视力发育不良。

斜视:眼球肌肉不能协调运作,造成两眼视线不平行,看东西时会产生复视及视觉混淆,大脑会自动抑制斜视眼的视觉发育,以减轻视觉干扰。斜视眼看到的影像会被大脑抑制,所以斜视的眼睛视力无法发育。治疗方式和两眼不等视相同,须配镜再加上遮眼疗法。

最严重的情况是视觉剥夺:由于眼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等眼疾,阻挡光线进入眼球,导致视网膜的影像模糊。

包括:

  • 白内障:严重白内障会出现白色瞳孔,或由眼科医生透过仪器来检查水晶体混浊的程度,方能确诊。
  • 眼睑下垂:眼睑提肌发育不良,致使上眼皮下垂遮住视线,婴幼儿常看起来大小眼,经常出现头部提高后仰、下巴呈上举之姿势,或者经常皱眉看东西。
  • 血管瘤过大:婴儿血管瘤太大也会遮住视线,造成此种现象。

那么儿童弱视要如何治疗呢?

  • 屈光不正:治疗方式为配戴眼镜矫正。
  • 两眼不等视:治疗方式除了配戴眼镜外,还必须遮盖好的那一眼,强迫孩子去使用弱视眼,视力才能进步。若遮眼治疗效果较差者,使用视觉刺激仪(如CAM仪)刺激大脑皮质。
  • 斜视:治疗方式和两眼不等视相同,须配戴眼镜再加上之前所述的遮眼疗法。若遮眼治疗效果较差者,使用视觉刺激仪(如CAM仪)刺激大脑皮质。
  • 视觉剥夺:须矫正造成视觉剥夺的成因,病人往往需要动手术矫正。
  • 提醒一下,弱视的治疗时间从几个月到几年都有可能。愈早治疗,效果愈好,因为年龄愈小,大脑视觉系统的可塑性愈高。

如何预防弱视?

0~4岁是眼睛发育的关键期,除了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眼疾外,日常的眼睛保健更是不可少。

远离蓝光与紫外光的伤害。眼睛水晶体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变黄,较能阻挡蓝光伤害视网膜,然而和成人相比,婴幼儿眼睛的水晶体非常清澈,蓝光较易穿透,因此婴幼儿眼睛受到蓝光危害的风险也更高。家长应该注意别让孩子的眼睛直接暴露在紫外光与蓝光下,主要来源包括太阳、霓虹灯、日光灯、水银灯、捕蚊灯、杀菌灯等,若外出晒太阳时,应该戴遮阳帽或背对阳光。

多用色彩鲜艳的物体、图形来刺激宝宝的视觉,对于宝宝的眼睛发育是有帮助的。多到户外踏青、眺望远处,也能保护眼睛的健康。

宝宝六个月大时就该去小儿眼科专科做第一次眼睛检查,之后每半年复检一次。父母从婴儿出生8~12周开始,就应该多和宝宝做眼神接触,观察孩子的视力是否出现异状。6~8个月大时,幼儿的眼球逐渐成熟,可以学着分辨上下左右不同的方向,双眼已经能对准目标“固视”,以及跟着移动的目标“追视”,立体感的建立也接近完成,已适合进行首次视力检查;若等到一两岁后再做检查,可能会延误幼儿视力发展的关键期与可塑期。

摄取均衡的营养素,“吃”出一双好眼睛。维生素A、DHA、AA等,都和眼睛发育息息相关,蛋黄、奶油、肝脏、深绿及深黄色蔬菜富含维生素A;DHA多见于鲑鱼、鲔鱼等深海鱼类;想要摄取AA则可以吃肉类、禽类与蛋类。此外,叶黄素可以保护眼睛免受过度蓝光照射的伤害,平时也可多摄取,例如菠菜、花椰菜等深绿色蔬菜,以及青豆、南瓜、玉米等,都富含叶黄素。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