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定农药残留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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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药残留试验是农药登记系列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留试验数据是农药登记评审和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重要依据,田间试验则是农药残留试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统一规范的田间试验设计与操作,则难以保证室内残留分析的准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农药登记残留田间试验标准和方法,有助于提高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水平,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同时,对于科学评价农药应用的残留风险及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