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经济法模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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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瀚瀚同学
2023-01-17 · TA获得超过35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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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由华夏公司等7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2005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15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东方公司曾于2003年8月成功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
  (2)东方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5年3月12日,华夏公司的两位董事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其他事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到2.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3)4月1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1200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800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东方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东方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东方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 (1)有两处不符合规定。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人数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而题目中提议的只是华夏公司的两位董事,占董事总数的2/7不到1/3而已。东方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月12日提议于3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东方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4000万元(2000+2000),未超过公司净资产15000万元的40%。
   (3)东方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东方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6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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