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廉租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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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16年珠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630元/月/人,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5元。
(二)在本市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本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16年珠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630元/月/人,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5元。
(二)在本市无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