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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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从事汽车长途客运线路需要根据客运线路跨县、跨省不同来确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从事客运线路经营,应当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五条 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
从事汽车长途客运线路需要根据客运线路跨县、跨省不同来确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从事客运线路经营,应当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包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五条 按照经营区域的不同,包车客运分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
第六条 包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经济高效、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发展,安全第一,促进道路运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