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门面拆迁有补偿金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40
我们是在上海郊区租了一个门面房,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才做了3个月,昨天房东通知我们要拆迁了,要我们15号搬走!临时门面很难找啊,不知道国家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我们...
我们是在上海郊区租了一个门面房,跟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才做了3个月,昨天房东通知我们要拆迁了,要我们15号搬走!临时门面很难找啊,不知道国家法律对这方面有啥规定,我们租用的门面拆迁,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不然我们损失惨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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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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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用的门面拆迁有补偿金吗”:
(1)这补偿金不应当是国家给、而应是房东给你,国家的拆迁补偿金只补偿给产权人。依据是:
①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②第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因为你和房东有租赁合同,现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房东违约,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对你的违约责任,即:你们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房东应给你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房东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于拆迁的租赁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更具体的情况,请你查询上海的地方规定。
(1)这补偿金不应当是国家给、而应是房东给你,国家的拆迁补偿金只补偿给产权人。依据是:
①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②第四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2)因为你和房东有租赁合同,现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房东违约,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对你的违约责任,即:你们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房东应给你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房东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你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于拆迁的租赁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更具体的情况,请你查询上海的地方规定。
推荐于2016-08-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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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只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于租用的门面房拆迁时,租用人依法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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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没有注明有关拆迁补偿问题吗?退租金肯定没问题,但由此造成的营业损失有点难要回了.
看看这则新闻
租来拆迁店面损失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04:41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阳阳 林斌
主持人:城市改造过程中,不少旧屋面临拆迁,可一些拆迁户为了赚钱,明知要拆迁,仍把房屋出租,惹出了不少租赁纠纷。
案件回放:
王权从宁德来福州打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想到自己会做糕点,就决定投资开面包店。去年4月,王权看上了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处民房。
去年4月3日,他和房东林宽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元,王权另缴纳500元保证金。但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没想到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星期,房屋拆迁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就来店里入户摸底,王权这才知道,自己租的房子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工作将在8月底基本完成。
刚开的店,就要被拆,这材料费可损失不少。王权向林宽讨说法,可林宽只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不肯赔材料费。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权拿不出证据证明林宽恶意隐瞒了拆迁事实,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王权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应该认为他认可了一个月的租期,尽管房子要拆迁,但并不影响他的小店在这个月内的经营。另外,这房子原本是住房,是王权自己愿意将它改做店面使用,所以,相应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
因此,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而林宽则需返还押金及保证金。驳回了王权的其他请求。王权不服,提起了上诉。
争议焦点:
王权认为:林宽早就知道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而自己是外地人对此事一无所知。这种租赁合同是有失公平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人都不能将拆迁房进行出租。林宽的行为违法,因此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林宽觉得:他在整件事情中并没有过错,而且他也同意退还押金、保证金,至于王权其他的损失与自己无关。
看看这则新闻
租来拆迁店面损失谁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04:41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阳阳 林斌
主持人:城市改造过程中,不少旧屋面临拆迁,可一些拆迁户为了赚钱,明知要拆迁,仍把房屋出租,惹出了不少租赁纠纷。
案件回放:
王权从宁德来福州打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想到自己会做糕点,就决定投资开面包店。去年4月,王权看上了福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处民房。
去年4月3日,他和房东林宽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元,王权另缴纳500元保证金。但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没想到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星期,房屋拆迁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就来店里入户摸底,王权这才知道,自己租的房子已经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工作将在8月底基本完成。
刚开的店,就要被拆,这材料费可损失不少。王权向林宽讨说法,可林宽只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不肯赔材料费。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权拿不出证据证明林宽恶意隐瞒了拆迁事实,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王权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应该认为他认可了一个月的租期,尽管房子要拆迁,但并不影响他的小店在这个月内的经营。另外,这房子原本是住房,是王权自己愿意将它改做店面使用,所以,相应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
因此,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而林宽则需返还押金及保证金。驳回了王权的其他请求。王权不服,提起了上诉。
争议焦点:
王权认为:林宽早就知道房子在拆迁范围之内,而自己是外地人对此事一无所知。这种租赁合同是有失公平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人都不能将拆迁房进行出租。林宽的行为违法,因此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林宽觉得:他在整件事情中并没有过错,而且他也同意退还押金、保证金,至于王权其他的损失与自己无关。
参考资料: http://news.sina.com.cn/c/2008-04-15/044113736920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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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是给房主的,你可以根据合同向房主主张违约金,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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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拆迁经营性房屋的,应当支付承租人(经营人)停业综合补助费。具体建议查看一下上海地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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