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给公司用PS软件造假营业执照等证书,本人是否犯罪??
我在北京的一家小装修公司上班,平时我们很多项目是进行投标而来,因为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证书都有要求,而我公司只是 一个注册资金为100万的小公司,所以为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只能用电脑软件来进行修改造假,用的是PHOTOSHOP软件,如下:
1—把注册资金改为500万;
2—施工资质、质量认证书、设计证书、项目经理证、还有5大员证等等,还有很多证书我们压根没有,就把别的单位的复印件给修改一下,把公司名称给改为我公司名称,再把里面的关键编号给改一下,因为这些编号是一查就能查到别的公司的。很自然这些东西就变成我公司投标的文件。
改完的成品,我们就盖上公司的公章,当投标文件使用。说直白一些就是,我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子。我相信说了这些东西,朋友们都已经很明白了。
有一点我不理解,证书是我给修改的,但是在没有盖公章之前,它也只是一张废张,是吗?而盖了公章以后,也是代表公司,根我个人有关系吗??
我想请问,我上面所做的这些事情,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已经构成,那请问犯罪的程度有多深??是具体根据什么法律的条文,在多少页上,我想自己也查阅一下!对这件事件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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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用PS软件造假营业执照等证书是犯罪,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快收手吧。
你PS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已经涉嫌伪造伪造国家机关证书罪。至于你犯罪多深,暂时无法评估,案发后可能面临多少年未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拿着你的假证书完成了投标,签订合同。还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私信我,我跟你在QQ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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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分公司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兴 、出租、出借、转让让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未将分公司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楼主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我是律师事物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