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4)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5)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6)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7)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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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筹措渠道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5大块,即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省按大约6万元/人预算标准拨付给各县。
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000元/人,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人,长期信贷资金人均不超过35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二)资金使用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可统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充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允许调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还本付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
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不得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配套解决,严禁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
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等应分别建立台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2、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3、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
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
中央投资不需要偿还,地方政府统筹资金由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公司偿还,不需要搬迁户偿还。
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5、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在2020年前实现稳定脱贫。
国家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
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
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6、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理安置房产权相关问题。
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一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出现“运动式”搬迁。
2、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立足资源环境特点,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有利于发展的安置方式,科学编制搬迁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
3、三是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4、四是精准施策、创新机制。
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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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发布通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2、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一、搬迁对象
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县区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建房补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建房补助。对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2.5万元;对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1.5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人均出资不超过2500元,户不超过1万元。
三、购房补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给予购房补助。与扶贫搬迁结合的商品房建房成本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对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1人2.5万元标准补助,个户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0.25万元标准出资,人均购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旧宅基地腾退补助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给予奖励性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验收后,由县区政府综合考虑贫困户旧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和建房面积等因素,根据中省给予的人均1万元奖励性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具体的差别化补助标准,以户为单位补助到位。
办理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由扶贫部门确定对象,当地镇政府与群众签订“三项协议”(搬迁、脱贫、拆旧复垦),政府建房、分房,群众在安置点入住,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购买商品房的,由企业申请,县区政府审定,合理确定价格,群众购房,验收付款,补助款支付给建设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由群众按约定时间腾退,镇办组织实施,县区国土局验收后,奖励款发放给群众。
一、根据《细则》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开发和四川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指生存在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标准:
根据《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三、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
根据《细则》第五章第十九条第1款有关规定,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或村内分散建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2.5万元;在集镇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万元;在县城(含市中心城区)购房安置的,可人均补助3.5万元;投亲靠友不新建(购)房的可人均补助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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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搬迁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就有1171万人通过异地搬迁改善了生活条件。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有近1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异地搬迁实现脱贫。异地搬迁对于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反贫困中的制度优势。
异地搬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十三五”期间,每个迁移人口计划投入6万元以上,这需要政府具有广泛动员扶贫资源的能力;
异地搬迁涉及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统一行动,特别是许多迁入地都是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扶贫任务不重,但是为了搬迁后的贫困户可以脱贫,迁入地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承担了许多搬迁成本;
国家下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全国各地的异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在2年内全面完成。凡是在农村,只要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就能享受到方方面面的扶贫优惠政策,其中的一种扶贫方式就是异地搬迁。
目前部分地方的部分贫困农户已经完成了扶贫异地搬迁,还有大部分农户依旧没有收到搬迁的通知。
(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愿意搬迁的;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迁出地区域划定标准,划定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2)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3)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4)易渍易涝湖区低洼区;
(5)属于县域内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域等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区域;
(6)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7)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县域内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