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

找到的新工作,为什么签合同时,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不能直接与公司签?其中有什么说法吗?... 找到的新工作,为什么签合同时,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不能直接与公司签?其中有什么说法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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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案件普法

2018-07-14 · TA获得超过35.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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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就是一家企业把招聘员工的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其员工的薪资发放,社保医保,劳动保险等业务。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

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拓展资料: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

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

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词条 派遣单位_

蒋德顺律师
高粉答主

2012-12-26 · 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文书代书。
蒋德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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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不直接管理员工,而是通过第三方来管理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通常说的“用人不管,管人不用”,劳务派遣公司管人但不用人,实际用人单位用人但不管人,你们实际应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务派遣公司成为法律上的用工主体,工资报酬以及社保等都适用劳动法律相关的规定。而实际上用工单位只是你们去那里劳动服务的一个单位或者说是一个工作场所。
当然也不全是这样的,有的也是不通过中介单位直招员工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通常用人单位会比较省心、省事,但是也经常会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纠纷,一旦劳动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也经常会出现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相互踢皮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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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毒毒soul
推荐于2019-08-21 · TA获得超过695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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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把劳动者派去别的公司工作的就叫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主营业务有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以及通过招聘网为 企业提供人才的供应信息,为个人提供求职登记,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代理招聘会的举办,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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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城网客服
2023-01-10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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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就是一家企业把招聘员工的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其员工的薪资发放,社保医保,劳动保险等业务。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

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拓展资料: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

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

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词条 派遣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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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公司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实际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如何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及其它相关事项。
  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同。

  举例在说,

  某单位效益很好,但是其职工合同分别是1。和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2。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首先收入会不同,其职工收入会出现2个极端,即和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职工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较优惠的待遇,而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职工的收入则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整体效益,一般而言都是收入较低。

  其次劳动争议的处理不同,如果和单位签订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他的福利和待遇及争议处理都有一定保障。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话,该单位往往可以轻易的侵犯权益,而职工很难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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