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拓展资料:
1、理赔程序
1)报案
2)现场处理:
a、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b、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3)、第三者修理
a、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b、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时,若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且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
4)车辆定损修理
a、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b、修理厂修车;
b、车主提车。
5)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6)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7)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2、注意事项
1)48小时后报险可能被拒赔;
2)贷款车出险需提交还款证明;
3)先修车后理赔不是正确流程;
4)"不计免赔"也有限制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