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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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如下:
1. 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 经济适用房分两种。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3. 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
4. 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4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您好,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如下: 1. 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 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旅。 2. 经济适用房分两种 * 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 * 另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3. 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出售价格的10%上交,在规定发布之日以后的,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 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岩漏差。 * 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侍枣凳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 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 1. 购经适房的价格与上市交易时同地段的商品房指导价的差价的70%上交。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 2. 某些特定已购公房上市灶肢出售要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将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3.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隐首世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 但上述职工原产权单位在机构改革芹做中已脱离原隶属关系并能出具证明的,可以上市出售已购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要按房屋转让的规定办理。
你满几年可以办理土地出让金
# 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圆和法律分析 ## 2021年土地出让金新规如下: ###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 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蔽埋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 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宏腔蚂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 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 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 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 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洞并蠢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纳陪地利用条件蔽扰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者孙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首神链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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