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买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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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贷款买车要求是:如果有房产的话,提供当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证明在当地有房产。如果没有房产的话,可以向银行提供担保人,以保证汽车贷款顺利批复和后续的还款保障。当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承担应当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
一、无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没有办法办理抵押登记,而银行批贷款是需要房产证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登记,银行的贷款没保障,所以银行一般不会贷款。但是还有以下方法可以贷款:
1、如果借款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例如尚处于住房按揭期间,而没能拿到房产证的朋友,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预售合同以及按揭贷款偿还材料,来申请贷款。
2、假如借款人是真的没有房产证在手,但能提供诸如汽车、汇票、债券等质押物,同样也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3、如果借款人既没有房产证,也不能提供上述质押物,当能找到具有房产的担保人,通过第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借款人也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
4、此外对于没有房产证在手,又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朋友来说,如果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也可以通过高利贷来获得资金。
二、反担保到底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例如:A向B行借款,C作为A的担保人(本担保),但是为防止C承担担保责任后A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的发生,C可以要求A或第三人D为A提供反担保,以保障C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
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是什么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
2、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
3、如果第三人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无房产证可以贷款吗
(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没有办法办理抵押登记,而银行批贷款是需要房产证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登记,银行的贷款没保障,所以银行一般不会贷款。但是还有以下方法可以贷款:
1、如果借款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例如尚处于住房按揭期间,而没能拿到房产证的朋友,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预售合同以及按揭贷款偿还材料,来申请贷款。
2、假如借款人是真的没有房产证在手,但能提供诸如汽车、汇票、债券等质押物,同样也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3、如果借款人既没有房产证,也不能提供上述质押物,当能找到具有房产的担保人,通过第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借款人也是能获得银行贷款的。
4、此外对于没有房产证在手,又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朋友来说,如果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也可以通过高利贷来获得资金。
二、反担保到底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例如:A向B行借款,C作为A的担保人(本担保),但是为防止C承担担保责任后A无力偿还这种情况的发生,C可以要求A或第三人D为A提供反担保,以保障C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
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是什么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
2、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
3、如果第三人提供物品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物品担保的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