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流水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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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房贷前要做流水的话,可以如下操作。
二、具体分析
1、提前几个月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每月定期往自己打算申请房贷的银行所开立的银行卡里存入一定资金。
如果只是近一两个月才开始做流水,那是无法向银行充分反映个人经济收入情况的。
2、存进去的钱不要立马取出来,若是即存即取,将被视为无效流水,起码得保留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3、存进去的钱可以一直保存在卡里,之后取出来用也行,只要保证收支平衡即可。
当然,最好不要一次性全部提取,可以保留一部分在卡里。
4、根据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和自己以后申请房贷打算借的期限算出每月的平摊本金,然后据此存钱,保证卡片月进账不低于平摊本金的两倍。
比如若打算贷六十万,总共借二十年,那分摊到每月的应还本金就是两千五,如此一来,每月存入卡里的资金就不能低于五千。
可以在申请贷款前,先去上:小七信查,查看一下自己的信用状况,如果信用不好,就先缓一缓,等信用风险分不高,污点几乎没有时再去申请,就比较容易通过了。
三、房贷等额本息是怎么还的?
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房贷是按如下方式还款的。
1、在整个还款期间,每月都偿还同等数额的月供。
用计算公式来表示就是。
月还款额(本金+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虽然月还款额不变,不过本金和利息在其中的占比会发生变化。
在还款前期,是利息占比更大,随着不断还款,利息占比会逐月递减,而本金占比会逐月递增,到了还款后期,就是本金占比更大了。
3、如果手头资金充裕,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操作。
而在提前偿还了一部分房贷后,之后利息不再按照贷款总额计算,而是会按照剩余未还贷款重新计算。
也正是因为如此,房贷提前还款能减免一定利息,而选择提前还款的时间越靠前,能够减免的利息也就越多。
房贷前要做流水的话,可以如下操作。
二、具体分析
1、提前几个月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每月定期往自己打算申请房贷的银行所开立的银行卡里存入一定资金。
如果只是近一两个月才开始做流水,那是无法向银行充分反映个人经济收入情况的。
2、存进去的钱不要立马取出来,若是即存即取,将被视为无效流水,起码得保留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3、存进去的钱可以一直保存在卡里,之后取出来用也行,只要保证收支平衡即可。
当然,最好不要一次性全部提取,可以保留一部分在卡里。
4、根据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和自己以后申请房贷打算借的期限算出每月的平摊本金,然后据此存钱,保证卡片月进账不低于平摊本金的两倍。
比如若打算贷六十万,总共借二十年,那分摊到每月的应还本金就是两千五,如此一来,每月存入卡里的资金就不能低于五千。
可以在申请贷款前,先去上:小七信查,查看一下自己的信用状况,如果信用不好,就先缓一缓,等信用风险分不高,污点几乎没有时再去申请,就比较容易通过了。
三、房贷等额本息是怎么还的?
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房贷是按如下方式还款的。
1、在整个还款期间,每月都偿还同等数额的月供。
用计算公式来表示就是。
月还款额(本金+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虽然月还款额不变,不过本金和利息在其中的占比会发生变化。
在还款前期,是利息占比更大,随着不断还款,利息占比会逐月递减,而本金占比会逐月递增,到了还款后期,就是本金占比更大了。
3、如果手头资金充裕,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操作。
而在提前偿还了一部分房贷后,之后利息不再按照贷款总额计算,而是会按照剩余未还贷款重新计算。
也正是因为如此,房贷提前还款能减免一定利息,而选择提前还款的时间越靠前,能够减免的利息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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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借款人持本人的银行卡或结算账户加上 身份证 明,就可以到银行柜台要求打印银行流水,一般可以打印最近六个月的,大多数银行是不收费的,如果银行流水过多,或个别银行,要收费。 2.打印真实的银行流水,找专业人员PS,把流水做大,给 银行贷款 审批人员留下一种交易量很大的印象。 3.自己做流水,反复从多个账户中的资金转进转出,看似流水很大,其实大多数与经营无关。 后两种虚假的银行流水,有经验的贷款审批人员很容易辨别出来,其中前者属于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会被拒绝贷款的,并被列入黑名单,永远禁入。 后者,会被 警告 但不会影响贷款的审批。 个人房贷流水账不够解决办法: 1.延长贷款年限,提高首付减少贷款额。 2.让销售员做 工资 单,把工资写高一些,然后拿去公司盖章,告诉银行单位是发现金的,不是打卡的。 《 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 违约责任 :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 抵押权 或 质押 权财产或权益 拆迁 、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 抵押 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 证人 违反 保证合同 或丧失 承担连带责任 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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