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以在文言文中可以用作介词、连词。
可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因”、“由于”、“在”、“从”、“率领”、“带领”、“和”、“跟”、“而”、“来”、“用来”、“以致”等。
一、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等。
2、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3、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4、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5、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二、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2、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3、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三、复音虚词。
“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文言文以的用法总结:
1、<动词>用;使用。
2、<动词>做。
3、<动词>认为。
4、<介>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可视情况译为“拿”、“用”、“凭”、“把”等。
5、<介>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6、<介>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
7、<介>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译为“在”、“从”。
8、<介>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9、<连>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可译为“而”、“又”、“并且”等,也可省去。
10、<连>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可译为“而”,也可省去。
11、<连>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由于”。
12、<连>表修饰和被修饰关系。
13、<连>表目的关系,可译为“而”、“来”、“用来”等。
14、<连>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或范围,用法同现代汉语。
15、<连>表示在叙说某件事时又转到另一件事上,可译为“至于”。
16、<副>通“已”。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