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被举报后不能发送微博 是不是被禁言了 要多久才可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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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龙怀厹2z
2019-09-23 · TA获得超过19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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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举报的话作用不大,经验不足,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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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穿蜂
2016-06-28 · TA获得超过6.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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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被人举报有以下原因、流程、及处理办法: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
危害信息处理流程:
(一) 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危害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 危害信息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
不实信息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不实信息。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
1.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即受理;
2.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3.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3. 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十九条
用户纠纷处理流程

(一) 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 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用户纠纷类违规。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 受理条件: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当事人举报才受理。但在三种情况下非当事人举报也会受理:
1.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
2. 当事人未举报但产生恶劣影响,如大量用户举报或引起大量传播;
3. 对“认证用户身份虚假”的举报。
4.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恶意举报包括:违规在先,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放弃自身权利后又进行举报的,以悬赏等方式号召他人进行举报的,举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干扰举报正常处理的。
5. 举报类别选择有误不予受理,不实信息、骚扰他人举报不涉及人身权益纠纷。

(四) 受理之后,
1. 若涉及行为明显违规,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24小时的陈述,陈述信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
2. 若涉及行为并非明显违规,进入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

(五) 普通委员会判定阶段:
1. 站方就事件建立网页卷宗,并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
2. 对涉及的微博予以标注,提醒他人此微博涉嫌违规已被举报。
3.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普通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21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普通委员会。
(2) 以微博通知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11(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24小时判定总时间结束。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按被举报方不违规处理。

(六) 站方根据判定结果,完成对违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七) 提交补充资料:站方判定需举报人提供相关补充资料的,将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举报双方当事人,举报人可在收到微博通知后于限定的陈述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和自辩信息,被举报人亦可于陈述时间内进行自辩。站方根据补充后的资料予以判定并公示。
第二十条
复审举报流程

(一) 受理条件
1. 举报结果生成后,败诉方需在24小时内申请复审;
2. 败诉方申请复审后48小时内,该卷宗页中支持败诉方的人数多于100,且支持率高于50%。

(二) 受理范围
复审受理范围包括:不实信息、内容抄袭、骚扰他人和因发布垃圾营销信息被扣除信用积分的举报。其中因发布垃圾营销信息被扣除信用积分的举报的复审条件、流程单独规定在本条第(五)项。

(三) 专家委员会判定阶段
1. 复审被受理后,在原卷宗页内进行复审判定,并以微博私信的方式,请当事人进入网页卷宗举证或自辩。陈述时间为:自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
2. 陈述结束,
(1) 由系统从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中随机选出9位成员构成判定具体案例的专家委员会。
(2) 以微博私信的方式邀请委员会成员进入网页卷宗投票判定。
(3) 判定时间为:自陈述结束后24小时内。
(4)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完成判定。
(5) 每3小时发起一轮投票,总票数不足或双方票数相同时发起下一轮,直到完成判定,但判定总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判定,则维持初次判定。

(四) 站方根据复审判定结果,完成对被复审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五) 因发布垃圾营销信息被扣除信用积分的举报的复审流程
1. 受理条件:举报结果生成后,系统将通过下发私信告知败诉方有申请复审的权利,败诉方需在24小时内申请复审,且根据复审要求填写复审理由,完成身份验证。
2. 复审流程:复审被受理后,由社区委员会成员在卷宗页内进行复审判定。复审被受理后:
(1) 该举报卷宗将进入卷宗任务池,由社区委员会成员主动领取该卷宗任务,进行投票判定。
(2) 判定时间为:复审被受理后24小时内。
(3) 判定时间结束,若一方票数大于5(含),且投票总票数为9票,完成判定。
(4) 若24小时后未能完成社区委员会投票判定,则由站方完成复审。
3. 站方根据复审判定结果,完成对被复审的内容、帐号的处置和公示,并以微博通知的方式告知。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置
第二十一条
发布危害信息:

(一) 敏感信息:根据用户的敏感信息处理记录,采取删除内容,禁言,直至注销账号的处置。
1. 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2. 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删除相关内容;
3. 恶意发布敏感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以上,甚至注销账号。

(二) 不安全信息
1. 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2. 含木马、病毒网站链接及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3. 含潜在危险、窃取用户隐私等相关内容予以删除,断开链接;
4. 影响用户体验或被大量用户举报的未经审核的外链、二维码及其他多媒体等内容予以限制展示或删除内容;
5. 发布以上不安全信息造成其他用户权益受损的,除删除相应内容外,还将对相应帐号进行禁言、禁被关注直至冻结帐号的处罚。

(三) 垃圾营销信息
1. 以发布垃圾营销信息为目的而存在的帐号,予以注销。
2. 参与虚假粉丝购买的,移除虚假粉丝。
3. 若粉丝异常增长:
(1) 未构成违规或未参与虚假粉丝买卖的,站方协助移除虚假粉丝;
(2) 构成违规的,站方强制移除违规帐号全部虚假粉丝,并处以禁被关注7-30天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冻结帐号。
4. 利用系统漏洞干扰微博正常秩序的,移除异常数据,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禁被关注15-90天的处罚。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注销帐号。
5. 发布垃圾营销信息骚扰他人被举报的,每次扣除信用积分2分,并处理有关内容;情节恶劣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信用积分5、8、10分,并处理有关内容。
6. 频繁发布垃圾营销信息,干扰信息流阅读,被其粉丝中可信用户举报且情节恶劣的,每次扣除信用积分1-2分,并限制被举报内容的展示。

(四) 淫秽色情:
1. 发布淫秽信息、色情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处置相关内容;
2. 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淫秽色情信息的用户,冻结帐号;

第二十二条
发布不实信息:

(一) 虽无即时危险,但应予澄清的,标注相关信息;
(二)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不超过100,标注信息,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2分;
(三)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100-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7天、禁被关注7天,扣除信用积分5分;
(四)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超过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扣除信用积分10分;
(五)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30天以上、禁被关注30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20分以上,直至冻结账号。
(六) 3个月内发布不实信息5次(含)以上且被处罚者,冻结账号。
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户纠纷:

(一) 内容抄袭:
1. 抄袭的内容直接转发数未超过100,标注相关信息,扣除抄袭者信用积分1分;
2. 抄袭的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标注相关信息,扣除信用积分2分;
3. 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删除内容,对信息发布者禁言3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3分以上。
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等处理。

(二) 骚扰他人:
1. 通过评论发出的,删除内容,扣除骚扰者信用积分1分;
2. 通过微博发出的,标注相关信息,扣除骚扰者信用积分1分;
3.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扣除骚扰者信用积分2分以上,直至冻结账号。

(三) 认证用户身份虚假:
1. 个人认证用户因职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身份变更的,由站方协助更新认证信息;
2. 认证信息属实但帐号行为与其认证不符的,撤销认证,扣除信用积分20分,不能再获得认证;
3. 认证信息完全不实但账号行为正常的,撤销认证,扣除信用积分20分,不能再获得认证;
4.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冻结账号。

第二十四条
对于多次违规的用户进行加重处罚:

(一) 用户在30天内因发布违规微博内容被处罚5次的,禁止发微博48小时,因发布违规微博内容被处罚10次的,则再次累加禁止发微博48小时,共96小时,以此类推。
(二) 用户在30天内因发布违规评论内容被处罚5次的,禁止评论7天,因发布违规评论内容被处罚10次的,则再次累加禁止评论7天,共14天,以此类推。
本条中所称微博、评论违规是指因发布不实信息被判违规、用户纠纷中被判违规、违反《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试行)》及其他微博社区规定中有关条款被判违规。

第七章用户信用积分
第二十五条
信用积分作为用户信息的一部分,反映用户短期内信用等级。
(一) 当信用积分低于60,用户的相关页面将显示“低信用”图标。
(二) 图标显示于用户首页及用户微博页。
(三) 信用积分、等级、记录等信息显示于用户个人资料页。
第二十六条
初始信用积分80分。
第二十七条
信用分为4个等级:
(一) 高信用:90≤信用积分≤100;
(二) 正常信用:80≤信用积分<90;
(三) 中信用:60≤信用积分<80;
(四) 低信用:0≤信用积<分60。
第二十八条
用户违规将被扣除信用积分,扣除原因将通过微博通知的方式予以告知。
第二十九条
信用积分设立恢复机制,但信用积分被扣除至0分的用户,账号将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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