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网络书刊、网络文学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媒体分支机构、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