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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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9-08-31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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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种套期的定义可以分析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1)都可以采用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
(2)都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
(3)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
(4)要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或现金流量套期会计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总体来说,两者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会计的本质,反映套期的对冲结果和有效性。
(二)二者的区别
1.二者所规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中的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
而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2.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现有资产、负债和现有资产、负债可辨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同时,对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也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
然而,对于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应该作为哪一种套期进行会计处理却存在争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者现金流量套期处理都可以。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是因为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对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量和公允价值都有影响。因而,有时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并不绝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
二、二者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
(一)套期工具的损益处理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下,套期工具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并单列项目反映;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二者对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处理是不一致的: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不递延,直接在当期确认;现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有效部分)予以递延,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再转入损益。
(二) 被套期项目的损益处理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对于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的,且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的,不进行基差调整(对于预期交易套期,把已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预期交易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的部分,在后续期间确认为损益)。因为进行基差调整会导致因预期交易获得的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符,并因此忽视对金融工具初始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因此不调整基差。但对导致后来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的套期,允许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差调整,不得随意变更。
三、套期所改变的对象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没有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
由于套期工具基本上是衍生金融工具,通常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并未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当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相应利得或损失都计入当期损益时,利得与损失已在同一期间进行了配比,因而不需要运用套期会计。当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未确认或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时,则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利得与损失未在同一期间进行配比,传统会计未能反映抵消结果,故将被套期项目(包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现金流量套期没有改变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因为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并未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是分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待到被套期项目影响企业损益时,从所有者权益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时间上一致,以反映现金流量套期对损益的抵消或对冲结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玉媛. 例解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区别[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1).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一)二者的联系
(1)都可以采用已确认的资产、负债作为被套期项目;
(2)都采用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
(3)都会影响企业当期及以后期间的损益;
(4)要运用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或现金流量套期会计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总体来说,两者的核算原则是一致的,即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以体现套期会计的本质,反映套期的对冲结果和有效性。
(二)二者的区别
1.二者所规避风险的经济性质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是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和这些资产负债确定承诺中的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规避的是价格风险。
而现金流量套期是对现金流动性风险的套期,即规避的是未来现金流量风险。
2.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现有资产、负债和现有资产、负债可辨认部分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同时,对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也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
然而,对于确定承诺外汇风险套期应该作为哪一种套期进行会计处理却存在争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将其作为公允价值套期或者现金流量套期处理都可以。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是因为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对被套期项目的现金流量和公允价值都有影响。因而,有时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的界限并不绝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
二、二者在会计处理上的区别
(一)套期工具的损益处理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下,套期工具为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金融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而在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并单列项目反映;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可见,二者对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处理是不一致的:公允价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不递延,直接在当期确认;现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有效部分)予以递延,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再转入损益。
(二) 被套期项目的损益处理不同
在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适用于对预期交易的套期,对于被套期项目是预期交易的,且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的,不进行基差调整(对于预期交易套期,把已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预期交易发生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账面价值的部分,在后续期间确认为损益)。因为进行基差调整会导致因预期交易获得的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符,并因此忽视对金融工具初始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因此不调整基差。但对导致后来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的套期,允许企业选择是否进行基差调整,不得随意变更。
三、套期所改变的对象不同
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没有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
由于套期工具基本上是衍生金融工具,通常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并未改变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某些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当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相应利得或损失都计入当期损益时,利得与损失已在同一期间进行了配比,因而不需要运用套期会计。当被套期项目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归属于被套期风险的利得或损失未确认或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时,则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的利得与损失未在同一期间进行配比,传统会计未能反映抵消结果,故将被套期项目(包括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现金流量套期没有改变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而是改变了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因为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并未在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而是分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待到被套期项目影响企业损益时,从所有者权益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时间上一致,以反映现金流量套期对损益的抵消或对冲结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玉媛. 例解公允价值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区别[J].财会月刊:会计版,2008(11).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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