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哪些方面?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如演员从剧团领取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取工资,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范围。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不是来自聘用、雇佣或工作的单位,如演员自己“走穴”或与他人组合“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收入,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另一种是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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