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如何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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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的整个过程并不复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咨询申请: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需要办理“商转公”即可。
提交相关资料:转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薄,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还款银行卡;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人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会报给当地资金中心审批;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资金预存: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资金划拨: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原贷款。
三、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1. 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
5.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戚唤数屋估价报告书》;
6. 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 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链孙公章;
8. 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四、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
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高首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的整个过程并不复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咨询申请: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需要办理“商转公”即可。
提交相关资料:转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薄,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还款银行卡;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人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会报给当地资金中心审批;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资金预存: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资金划拨: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原贷款。
三、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1. 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
5.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戚唤数屋估价报告书》;
6. 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 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链孙公章;
8. 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四、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
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高首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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