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利国利民,为何当时朝中的一些大臣还要反对?
一、变法中的经济制度改革损害了士大夫阶层核心利益。
北宋文人士大夫集团代表的是大地主和大商人的利益,所谓正人君子就算自己两袖清风,其背后的家族非富即贵。宋朝不限制土地兼并,官田很少,所以地主阶级兼并成风。以下举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和市易法是如何侵犯士大夫官僚地主阶级利益的。
1、青苗法: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和高利贷收入
青苗法实际上就是将政府变为可贷款银行。每年青苗不接的时候,农民可以向政府贷款,等到丰收之后,再行归还。青苗法(40%利息)取代了市面上的地主阶级的高利贷(100~200%左右的利息),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
往年的高利贷农民要是还不上,只好卖田卖地,所以土地被大地主兼并,但有了青苗法之后,大地主高利贷放不出去,土地兼并的生财之道也被抑制。
2、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
宋代官僚和大地主阶级隐田漏税随着土地兼并变得越来越严重,据《宋史》记载,登记在国家版籍上的土地,从宋真宗时期的524万顷锐减至宋仁宗时期的228万顷,土地兼并,隐田漏税达到史无前例的程度。国家税负被这些蛀虫掏空。
“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重禁莫能禁止焉。”
——元 脱脱《宋史·食货志》
宋史记载官僚大地主阶级占用了无数的田地,兼并、伪冒已经成为习俗了,朝廷严重禁止也禁止不了。
方田均税法就是对漏税耕地和田赋清查和整理。仅仅熙宁年间多查出360万亩;又对全国耕地重新评估,依照肥沃贫瘠,分为五等,不同等次赋税不同,免去底层收入者的税收,使得赋税更公平。这自然影响到了大地主阶级的最核心利益。
3、市易法: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商人利益受损
市易法是用来平抑物价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政府具有了现代中央银行兼物价局的职能。政府筹集一定资本金,物价低廉时,由政府购入;等到物价上涨,再行售出。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哄抬物价,并实现国家资本增值。但这使得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大部分被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
综上所述,经济制度改革严重影响到了官僚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
预设立场的问题会出于何等人之手,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