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生产经营设备领用原材料需要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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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6
自行建造生产经营设备领用原材料需要通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吗
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在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 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情况比较复杂—原材料购进时,进项税已作全额抵扣;而不动产建造时,根据营改增新规,其进项税额应在两年内分别按60%和40%抵扣。《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同时,将原材料40%进项税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第13个月时,将上述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