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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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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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流程如下:一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二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其他材料;三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四审核通过,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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