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党组织是什么
二级党组织指的是党的地方组织,我国地方上党组织有三级,党委(工委)、总支和支部,级别以本单位或辖区管辖党员人数而定。
二级党委的意思就是一个党委下辖的党委,就叫二级,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这个就是北大的一级党委,也就是北京大学的党委。
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党的中央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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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领导制度。学院实行民主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部门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
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小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大局,坚决反对“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决策形成后,院领导、各系室要坚决予以拥护、执行。
(二)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征求意见、寻求对策,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想实招,立足实际,形成科学决策。
(三)坚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的原则。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决策。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抓决策的执行。
二、民主决策和议事办事规则
由院党、政、工领导班子组成决策机构,共同研究决定单位重大事项,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三人小组”意见。
需要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院长召集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有关议题。研究议题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院长综合班子成员的意见,最后形成决定。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领导班子会形成的意见代表集体意见,不是个人意见,班子成员应维护会议决定,保留意见的成员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保留意见的言论。在会议决定未形成文件或未在会议上公布前,不得在群众中公布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问题一般采取个别酝酿、征求意见、会议决定的程序,召开会议应认真作好记录,不得以个别酝酿代替会议决定。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得缺席。
三、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校重要指示、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我院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本院规章制度,重大工作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一次性壹万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干部综合考核、奖惩,先进个人推荐。
(七)组织的重大活动,出台重大行政措施、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政策,确定重要的奖惩事项。
(八)院内系、室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
(九)研究处理院属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事项。
(十)需要提交学校的重大事项,报送学校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十一)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二)在院教代会议上通报或通过的其他事项。
召开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某一重要事项时,应有80%以上的人员参加,且到会人员中赞成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的事项才视为有效。
四、监督检查
(一)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二)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三)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四)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五)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的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党组织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