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下属机构有哪些,及其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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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下属机构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均设立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时。
1、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3、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联合国机构。
4、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关。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
5、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于1945年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并在1946年作为常设国际法院的继承者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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