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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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划分词类的标准如下:
1、意义标准:最早可追溯到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文通》的词类划分标准是以意义为依据,而且是词汇意义。如跑,跳。走,这些表示动作行为的,我们可以把此类词称为动词。但是词的意义包括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
2、形态标准:传统汉语语法学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类,照搬印欧语的词类划分方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认为汉语中作主语、宾语的是名词,作定语的是形容词,作谓语的是动词,作状语的是副词。
3、功能标准:词的语法功能主要表现一方面是组合能力,主要包括实词与实词的组合能力、实词与虚词的组合能力。不同词类之间是否能够组合、以什么方式组合、组合后发生什么样的语法关系等。
另外一方面是词在句子中充当句法结构成分的能力,实词都能充当句子成分,例如名词的显著特点就是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形容词的显著特点是可以作谓语、定语等。
4、综合标准:多标准意味着无标准,多标准是不可能合理的区分词类的。总之,语法功能反映了词的表述功能,也可以观察,又具有全面性,可以作为划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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