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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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包含了所有西方国家,也就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
政治制度。它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是过件政权组织的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
保证国家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的具体制度。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
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 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每个城邦都是
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
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
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
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
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岸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理性来
建构其法权体系和同志技术的原则。
4. 人民主权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学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
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
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
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
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
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
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
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
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
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
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
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
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
,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6.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7. 肯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选举权所必须具有的资格。
否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选举权所不能具有的资格。
积极条件:是指公民取得选举权所应具有的情况。
消极条件:是指公民取得选举权所不应具有的情况。
8. 候选人资格: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9. 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10. 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人选举产生,即选
民先投票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
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
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
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
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
席。
15. 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
法。
政治制度。它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是过件政权组织的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
保证国家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的具体制度。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
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 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每个城邦都是
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
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
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
称。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
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岸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理性来
建构其法权体系和同志技术的原则。
4. 人民主权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学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
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
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
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
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
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
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
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
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
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
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
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
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
,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6.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7. 肯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选举权所必须具有的资格。
否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选举权所不能具有的资格。
积极条件:是指公民取得选举权所应具有的情况。
消极条件:是指公民取得选举权所不应具有的情况。
8. 候选人资格: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9. 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10. 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人选举产生,即选
民先投票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举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
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
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
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
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
席。
15. 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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