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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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
《水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大力推广地力低压输水管道输水,渠道衬砌等常规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灌溉要与发展高效农业结合起来,从而调动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建设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
水量水质并管。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必须解决水资源的同意管理问题,必须有权威的机构依法管水,使其能够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应该尽快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天健创新
2024-09-2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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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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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3、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3、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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