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回答
展开全部
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1973年9月24日上午,法庭作终审裁定。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和戚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孝灶因。
另一种说法是:李小龙其实没有死.因厌倦了凡世的生活,故隐居唤慎陵于美国某地.葬礼是为彻底求得自由而作.此情亦非不无可能.
一、谋杀:
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对此案来说,可无须考虑此点,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
二、误杀:
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此点亦无须考虑。
三、合法杀人:
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
四、自杀:
根据证供,李小龙在死和戚前,精神无受困扰现象,同时,亦无厌世情绪,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
五、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但没有找到,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故对此案来说,自然死亡亦难成立。
六、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
情形是差不多,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此种可能性,对本案来说,最为可能。
七、死因不明:
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本案的判决,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
董榨光法官复述案情及引导陪审员如何判案后,于上午11时退庭。11时10分,陪审团即把一致的裁定回报法官。
法庭对李小龙死因的最后裁定是:“死于非命”。
这就是人们翘首以盼李小龙确切死因的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模棱两可。香港响起一片失望扫兴之声。保险公司的代表律师陈子忠当场就表示不满,他说:此一裁定,过于含糊,仍旧无法确定李小龙的死孝灶因。
另一种说法是:李小龙其实没有死.因厌倦了凡世的生活,故隐居唤慎陵于美国某地.葬礼是为彻底求得自由而作.此情亦非不无可能.
展开全部
1973年7月20日突然在香港逝世,享年才32岁。李小龙安息于美国西雅图湖景墓地,由儿滚尺兄子李国豪陪伴。
医院脑公布的大袭资料说他是患有瘤,并指出他对一种含有equigesic的止痛药过敏,而恰好,他就是因为吃了这种止痛药,困枝而药物过敏死亡
医院脑公布的大袭资料说他是患有瘤,并指出他对一种含有equigesic的止痛药过敏,而恰好,他就是因为吃了这种止痛药,困枝而药物过敏死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李小龙小时候练功伤了脑部,产生脑瘤,由于他工作太忙,没时间看病,最后死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伱去地府问他老人家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