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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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政事分开,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将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划到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转化为行政机构。行政执法可能暂时会以委托执法的方式保留在事业单位,从长期习惯性委托,逐渐改为正规时限委托,规范执法程序,最终交由行政机关执行。
2、将政企分开,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二类中承担收费、中介、营收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职能,全部推向市场,改制为企业,公平竞争。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自定和自筹类事业编制,合同制管理人员实行自主择业。
3、取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化为企业或者实行管办分离,剥离经营部分职能,推向市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取消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部分,就整合成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取消参公事业单位,政事分开之后,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公的基础,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或相关法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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