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补办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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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损坏和过期就能继续使用的,因为二代身份证存在先天缺陷,即使丢失后作补办、挂失处理,但由于没有任何注销措施,也没有密码设定功能,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
一、身份证丢失,去哪里补办?
1.如果是在本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
2.如果是异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办流程是什么?
本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本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然后,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人像采集、校验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用,一般在40元。切记,缴纳完费用,要领取办理回执。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补办身份证的60日以后,个人可以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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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二代身份证,相关部门严格进行“人证一致性审核”的话,就不能用了。但目前很多部门对此并不重视,导致很多人用遗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银行卡、住宿、买票等手续,甚至形成了买卖公民身份证的产业链。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并不是因为身份证的天生缺陷,而是有关部门不去做“人证一致性”的审核。按照法律规定,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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