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需要注意的是特级教师是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职称,如果根据职称划分的话,中小学老师可以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吗,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如果某教师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称号,可为评上正高级教师助力。然而评上了特级教师,不一定能为正高级教师参评助力。
特级教师的待遇首先是名誉头衔,这个特级教师的称呼就令人尊敬,其次国家有专门的补贴,地方上也会有一定的补贴,每月几百元不等,不同地方不一样。
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