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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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过户: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2、办理转籍: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2、办理转籍: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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