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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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为: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利润分配的顺序为:纳税——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二、在公司挂名经理一职能否参与分红
分红是盈利且弥补上年度亏损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向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分配投资收益的行为。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持普通股的股东可以享受分红,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而持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享受分红。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综上所述,享有分红权的仅仅是公司股东,若经理只是挂名,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能享有分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一)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利润分配的顺序为:纳税——补亏——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二、在公司挂名经理一职能否参与分红
分红是盈利且弥补上年度亏损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向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分配投资收益的行为。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持普通股的股东可以享受分红,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而持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享受分红。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⑴公司当年有利润;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综上所述,享有分红权的仅仅是公司股东,若经理只是挂名,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能享有分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