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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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提出的条件对劳动者友好,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约定条件对劳动者没之前好,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1、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提出的条件对劳动者友好,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约定条件对劳动者没之前好,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