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要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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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登记要出具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要出具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