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 没有住院的情况下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都需要开什么证明?
我爸在交通事故中骨折,交警鉴定对方全责,没住院,在家由我妈护理,我想问如何申请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都需要开些什么证明?不住院的情况下就不能申请护理费吗?...
我爸在交通事故中骨折,交警鉴定对方全责,没住院, 在家由我妈护理,我想问如何申请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都需要开些什么证明? 不住院的情况下就不能申请护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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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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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那些费用,都是按时间计算出来的吗,那么问题在于误工期是多久、护理期是多久,那么这些时间不是自己说了算的,需要有法律效力的,最好你做个司法鉴定,如果能达到伤残等级的话你还可以向对方索赔伤残赔偿金的。请采纳,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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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左膝盖下面骨折,还不至于伤残.对于护理费是不是要找医生开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医生不肯开的话,是不是要找司法机构作做三期鉴定呢?
追答
你好,我们所说的伤残并不是所谓的“缺胳膊断腿”,而是能达到医学规定的标准。由于没有住院那么就没法按住院天数来算,而且即使是住院那么出院以后又会有护理期,所以就需要做鉴定的。医生开的证明没有多大的效力的。麻烦采纳一下我的回答,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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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病情证明书如果注明了依赖护理、休息几天并加强营养的话,就可以主张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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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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