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禁书目录,光之处刑地发明者是神之右席中的某人,还是"神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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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看到好多你发的问题,身为基督教同情者又身为魔禁粉丝为你解答。光之处刑是左方对处刑神子的再现,魔禁里的魔法是仪式再现的魔法,不是言出即成的魔法,所谓处刑神子指的当然就是耶稣受难。凡人是无法杀死神之子的,在基督教中,我们从不把耶稣受难当做是谋杀,因为这不是不信教的良善人们所认为的被动的,悲惨的遭遇,而是神所预设,神子负责施行的一次赎罪,目的自然是为了斩断人类的原罪。所以这就产生了一个前提,神子不会被人所杀。但是为了赎罪能够进行,神子必须先死去,这样就必须有几个条件。第一是神子的自我牺牲,第二是需要杀死神子的武器。第一个自我牺牲成立于最后的晚餐和受苦在客西马尼园,最后的晚餐上,耶稣用面包代指肉体,葡萄酒代指血液,左方以弥撒的葡萄酒和小麦面包再现这一仪式。第二个武器便是朗基努斯之枪,左方以餐刀来再现这一仪式。这两个仪式满足之后,神子便可以被人杀死,把这种改变优先级的概念抽取出来,便是左方的术式核心。不得不说,河马的脑洞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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