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在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在《游学译编》第九期《教育泛论》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类,并提出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简易识字学塾计划》,宣统元年正式设立简易学堂,兴办了工人半日学堂,农民耕余学习班及阅览处等社会教育事业。
社会教育(society education),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
在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游学译编》第九期《教育泛论》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类,并提出“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
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简易识字学塾计划》。宣统元年(1909)正式设立简易学堂, 兴办了工人半日学堂、农民耕余学习班及阅览处等社会教育事业,1912 年临时政府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开始正式使用“社会教育”一词。
扩展资料
社会教育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比有许多自身的特点;
一:终身性。社会教育对任何人来讲都具有终身性,活到老学到老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你有意无意都必须接受终身受教育这个现实,而积极的接受和无意识接受以及消极接受的效果是不同的。
二:广阔性。社会教育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凡是有人的地方,社会教育就到什么地方,这就是任何教育所不具备的也不可能实行的。但也是对专门教育最具冲击力的。
三:层次性。从人的年龄段来分,有婴幼儿;小学;中学;大学和成人。从人的地位和级别来分,有中央级;省部级;市级;县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教育